包头市大青山水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现对包头市大青山水源工程工作相关事宜进行第二次公示。
为解决包头市应急水源,在包头市小白河防凌应急分洪区西侧建设净水厂1座,设计处理能力10万m³/d,部分公用建筑物按20万m³/d建设,出水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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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可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表达对本项目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并可以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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