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用水综合水费收费标准(水价信息)
包头市城市用水综合水费收费标准
根据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包头市主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包发改价费字[2024]277号文件,包头市供排水到户综合水费由自来水价格、水资源税及污水处理费组成,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注:持有《包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居民生活水价格执行2007年标准,即水价1.9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执行2018年标准,即污水处理费0.6元/立方米,居民用水户水资源税0.1元/立方米,终端水价2.62元/立方米。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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